| 一、政策緣起及目的
鼓勵留學培養人才,攸關國際產業新進科技之引進及國家競爭力之提升,經建會爰於93年8月5日行政院財經會報提報「菁英留學計畫」,除教育部及國科會現有留學名額外,由教育部、國科會及經建會配合中美基金轉型及增加企業參與人才培育之機制,擬繼續擴增留學名額,預計3年後達到每年出國留學1,000人之目標。該計畫經 院長裁示原則同意,並由教育部、國科會及經建會等相關單位積極規劃推動。為使上述計畫推動順利並廣徵海內外專家學者意見,93年10月25、26日於美國舊金山,由教育部部長、國科會主任委員偕同行政院科技顧問組、經建會及國內大學院校校長等共同參與「重點領域-國際級菁英人才培育策略規劃暨座談會」,獲致多項重要決議。
教育部、經建會及國科會爰依據舊山金會議結論共同研擬「菁英留學計畫推動方案」,提報93年11月29日行政院財經會報第7次會議,院長裁示同意由國科會統籌規劃「專案擴增留學計畫」,期本項子計畫能於3年後達到每年選送375位以上國內優秀人才出國研修。
二、「菁英留學計畫-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」架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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